Wednesday, 10 October 2012 07:14

为进一步引进外国投资进入塞浦路斯,塞浦路斯政府就颁发移民许可采用快速程序。- 2012年9月

永久居留许可

对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非欧盟国家公民,内政部决定简化颁发移民许可的程序。此公告由内政部2012年8月22日公布。

(a) 申请人必须证明,本人拥有稳定的可自由支配的年收入至少达到3万欧元,且该年收入不能是来源于塞浦路斯的雇佣工作收入。上述要求的3万欧元是来自塞浦路斯以外的工作收入,养老金,股票,租赁收入等。每多一个附属申请人,则该年收入应增加5千欧元。
(b)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须附有:房产市场价值至少达到30万欧元的位于塞浦路斯的别墅,公寓或其他房产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,及已至少支付该房产价值20万欧元的支付证明。购房合同应已在土地管理调查部门登记备案。
(c) 申请人须提交一家塞浦路斯本地银行出具的证明信,证明申请人已在该银行其个人帐户存入 至少3万欧元的金额,该数额存款应是3年定期。
    须证明上述(b)和(c)部分所提及的金额是由塞浦路斯之外汇到塞浦路斯。
(d) 若申请人居住在塞浦路斯之外,则申请人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书。该犯罪记录证书应由其原 始国籍国家相关当局出具。通常申请人不应对塞浦路斯的公众秩序或安全造成任何威胁。
(e) 申请人须提交一份申明,表示他无意在塞浦路斯被雇佣。
(f) 申请人应至少每两年到塞浦路斯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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